(专业型)
为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工大校发〔2014〕76号)的通知的精神,制定了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遵照执行《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工大校发〔2014〕76号)的规定和精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评审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考查范围为学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第二部分 参评基本条件
第一条 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条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1、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2、参评学年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
3、违反校规校纪,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者;
5、发生其它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三部分 综合成绩的评定
一、评定内容
每名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评定成绩总和,主要包括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三个方面(按照各个专业方向排名,按比例分配名额)。
二、评定办法
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5Q1+Q2+Q3
三、具体评定细则
(一)Q1部分:课程成绩,满分100分
Q1=研究生期间学位课程成绩/课程门数(加权平均成绩)
评定说明:
成绩单统一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课程成绩未出完的年级,结合学校通知时间、课程成绩公布进度和评奖工作进度等确定成绩截止时间。
(二)Q2部分:学术考核成绩,满分40分保留3位小数)
包括研究生参与导师及工作室科研工作、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参与编写专著等科研成果,具体如下:
取得的学术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大连工业大学,学术成果申请及获得时间须为研究生入学时间之后,方为有效。
1、A类学术成果
◆SCI、SSCI、EI 和ISTP 检索源期刊论文和发明专利(已公开),一篇(或一项)40分;
◆南大CSSCI核心期刊,一篇30分;北大中文核心、著作(专著、译著),一篇26分;
◆EI会议论文12分/篇;
2、B类学术成果(每人最多提交3个,其中应有论文1篇,若无论文最多提交2个专利,上限8.4分)
◆万方、知网收录学术期刊论文,一篇2.8分;
◆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项2分;
评定说明:
(1)论文成果要求是第一作者,如果申报人是第二作者,申请人的导师是第一作者也可,其它情况一律视为无效。SCI、EI(含EI期刊、EI会议)和ISTP检索的论文要求出具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附当年影响因子)。核心期刊需在最新版本北大中文核心、南大CSSCI数据库可查到的方为有效。除万方、知网收录外,其它情况视为一般期刊。期刊论文应以见刊或发表时间为准,不采纳仅有录用通知或录用证明,需要提供期刊原件、封面、正文复印件、新闻出版总署的期刊检索截图、论文的检索链接和截图。其中万方知网收录的论文,不能在万方或知网检索的不予认定,不含知网外文数据库、知网会议、万方应用、万方DOI等。
(2)专利成果(包括国家发明专利)要求奖学金申请人必须在所有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的学生中排名第一,必须提供专利证书,其它情况一律视为无效,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3)著作(专著、译著)要求奖学金申请人是第一作者,如果申报人是第二作者,申请人的导师是第一作者也可。
(4)导师须核实学术成果类材料并签字证明(原则上不应使用签章、电子签名,导师如有特殊情况由方向负责人签字)。
3、(1)英语六级:425≤CET-6<450,加1分;450≤CET-6<500,加1.5分;CET-6≥500,加3分。
(2)雅思:6.5≤雅思≤7.5,加1.5;雅思>7.5,加3分。
(3)专业英语(日语)四级80分以上加1.5分。
(4)俄语过级参照英语过六级加分。
4、学科领域竞赛、行业协会展览(上限16分);
每人最多提交20个竞赛,参加的学科领域竞赛,作者单位须为大连工业大学,学科竞赛参加及获奖时间须为研究生入学时间之后,方为有效。
(1)省级以上(含)学科领域竞赛加分参考下表: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入围奖 | |
国家级 | 10 | 6 | 4 | 2 |
省级A类 | 6 | 4 | 2 | 1.2 |
省级B类 | 4 | 2 | 1.2 | 不加分 |
市、校级 | 1.2 | 0.8 | 0.4 | 不加分 |
◆若比赛为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参考竞赛范围(见附件),每次另加0.3分,每个比赛仅加一次,不超过3个。
评定说明:
发表论文附带的获奖证书不算竞赛,竞赛等级认定清单中不包含的比赛,需自行找3位专业教师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定并签字证明后,由评审委员会参照既有竞赛清单、行业协会级别等具体情况后酌情认定。
5、科研实践类,上限6分;
◆参与校内导师立项成功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一项2分(无论是否本人导师);
◆其他科研实践活动,一项0.8分,上限2.4分:
需要提供项目方案(如设计作品),导师在“项目或活动说明”上签字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有发表论文支持、且论文题目与项目基本一致;
(2)有大中规模企业(以“企查查”为准)实习证明或工作证明,其他科研实践活动内容与实习或工作内容高度相关;
(3)其他科研实践活动或项目内容被市级以上政府性媒体报道。
评定说明:
参与导师纵向、横向科研项目,需提交项目证明材料以及导师签字证明。例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须加盖科技处等机构认定立项成功的公章,未加盖公章或仅有学院公章视为无效。提交合同首页、成员页(需有立项机构公章或导师签字)、尾页(盖章页)的复印件,以立项成功的时间为准。
6、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的学生,2分/人次。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口头报告名称、会议名称及地点、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类型、相关会议通知、邀请函、照片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7、赴境外交流学习,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2分/人,其它情况1.2分/人,境外学习必须6个月以上(含,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Q3部分:德育成绩,满分10分(保留3位小数)
1、荣誉与杰出贡献
(1)荣誉证书
国家级10分;省部(市)级7分;副省部(市)级4.5分;厅局(市、校)级1.5分;县处(院)级0.5分;科级(院团委、乡镇街道)不加分。
个人荣誉须由相应级别党委、政府、团委等政府性组织认定,以授予单位(政府单位、校职能部门等)的公章级别认定。在知识竞赛、实践活动中所得荣誉,奖学金、有偿工作所得荣誉证书等不算此类。
说明:校级通常指“大工大委发”、“大工大校发”等同级别荣誉证书(不含奖学金等证书)。
(2)杰出贡献
为社会、学校、学院做出杰出贡献者,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参照级别加分。
国家级10分;省部(市)级7分;副省部(市)级4.5分;厅局(市、校)级1.5分,其它不加分。
杰出贡献须由党团组织或政府认定,或被政府性媒体单人专题报道后提供证明材料,同一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按最高级认定。
2、研究生工作(5分)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0-2分;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主任)、班长、学生党支部研究生支部委员,0-1.5分;
校(院)研究生会部门成员、班委、社团干部0-1分;
说明:
校研究生会干部,由学院学工评审参考校团委反馈的名单、考核结果(A-D)评分,学生党支部研究生委员(含支部书记、借调至本科生党支部的研究生支部委员)、班委、社团干部等,同理。
研究生干部连续任满一年考核合格者加分,未满一年或考核不合格不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有兼职的研究生干部按最高分认定,上限2分。
(2)研究生参与学院管理工作(0-3分)
在思想引领、日常管理、党务教务、招生宣传等学院管理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效、时长,按次数加分,须由评审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认定(不含学术会议维持秩序等有参加者身份的工作或非学院统一安排的事务)。各项学院工作统一发布,事前未报备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3、校园文明(1.6分)
(1)寝室文明建设:寝室文明及日常表现,0-0.3分;
学院举办的寝室文明大赛(其中一等奖1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
(2)校内文体竞赛(1分)
在课余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优秀奖/入围奖0.2分)。(不含学院举办的寝室文明大赛)
4、社会荣誉、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志愿服务(0.6分)
非政府组织颁发荣誉为社会荣誉(0.3分/次),表扬信0.3分/次,社区证明(0.3分/次),需要提供带有公章的证明、事迹记录文字材料(盖公章)、过程不同时间段或场景照片不少于2张。
5、理论和实践研究(2.8分)
(1)参与校内学工系统成功立项的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1分。
(2)发表万方、知网收录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期刊论文应以见刊或发表时间为准,原则上不采纳仅有录用通知或录用证明。需要提供期刊原件,封面、正文复印件,新闻出版总署的期刊检索截图,论文的检索链接和截图,认定有效后2.8分/篇。
研究生不当行为或言论,视其情节,减少或取消德育加分。
第四部分 附则
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研究生入学后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之间取得。
文中导师均指本人校内指导教师。
论文收录证明原件与公开发表视同等效力。
提交材料须按Q1、Q2、Q3各类别整理好并在右下角标明页码,在首页标明材料总页数。
本硕贯通、研究生支教团等参评资格以学工部通知的参评年级(行政班)为准,成绩以课程教学所在班级(教学班)为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同时废止,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9月5日
文字/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编辑/张晓彤
审核/张晓彤、张子健、黄寒冰
编辑/张晓彤
审核/张晓彤、张子健、黄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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