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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来源: 艺术设计学院 添加时间: 2025-05-06

艺术设计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根据《大连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在籍注册的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尊师爱校,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并在其中表现突出。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较强的自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课程补考。
  (5)近一年内有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
  (6)外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及以上者优先。
  (7)所有课加权平均成绩需在专业排名前50%。
  (8)优秀研究生干部需担任研究生党(团)干部、班级干部及研究生会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在思想政治素质、个人修养、工作组织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要求:
  1、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上一年度取得。
  2、研究生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内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的半年内,如获奖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
  四、评审程序:
  (1)优秀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评选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学院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结果报上级部门。
  五、评分标准参照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六、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院所有。
  七、本细则自2017年9月26日起施行。
  
  
  
文字/艺术设计学院
编辑/张晓彤
审核/张晓彤、张子健、黄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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