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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艺术设计学院 添加时间: 2025-05-06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制定了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遵照执行《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精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评审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和非全日制等培养类型学生。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考查范围为学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第二部分 参评基本条件
  第一条 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综合素质得到同学广泛认可;
  5、科研能力突出;
  6、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
  7、学生本人自愿申报。
  第二条 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的条件不再发生效力。
  第三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不诚信行为,如:研究生提供评定的材料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考试违纪作弊等。
  3、考核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4、其它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三部分 综合成绩的评定
  一、评定内容
  每名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评定成绩总和,主要包括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学术考核成绩、德育成绩得分三个方面。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名额以学术型(含美术学或艺术学专业、设计学专业)和专业型(含艺术设计或设计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研究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二、评定办法
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5Q1+Q2+Q3
  三、具体评定细则
  (一)Q1部分: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满分100分
  Q1=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课程门数(加权平均成绩)
评定说明:
  成绩单统一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课程成绩未出完的年级,结合学校通知时间、课程成绩公布进度和评奖工作进度等确定成绩截止时间。
  (二)Q2部分:学术考核成绩,满分40分
  包括研究生参与导师及工作室科研工作、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参与编写专著等科研成果,具体如下:
  取得的学术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大连工业大学,学术成果申请及获得时间须为研究生入学时间之后,方为有效。
  1、A类学术成果
  ◆SCI、SSCI、EI 和ISTP 检索源期刊论文和发明专利(已公开),一篇(或一项)40分;
  ◆南大CSSCI核心期刊,一篇30分;北大中文核心、著作(专著、译著),一篇26分;
  ◆EI会议论文12分/篇;
  2、B类学术成果(每人最多提交5个,其中应有论文1篇,若无论文最多提交4个专利,上限14分)
  ◆万方、知网收录学术期刊论文,一篇2.8分;
  ◆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项2分;
评定说明:
  (1)论文成果要求是第一作者,如果申报人是第二作者,申请人的导师是第一作者也可,其它情况一律视为无效。SCI、EI(含EI期刊、EI会议)和ISTP检索的论文要求出具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附当年影响因子)。核心期刊需在最新版本北大中文核心、南大CSSCI数据库可查到的方为有效。除万方、知网收录外,其它情况视为一般期刊。期刊论文应以见刊或发表时间为准,不采纳仅有录用通知或录用证明,需要提供期刊原件、封面、正文复印件、新闻出版总署的期刊检索截图、论文的检索链接和截图。其中万方知网收录的论文,不能在万方或知网检索的不予认定,不含知网外文数据库、知网会议、万方应用、万方DOI等。
  (2)专利成果(包括国家发明专利)要求奖学金申请人必须在所有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的学生中排名第一,必须提供专利证书,其它情况一律视为无效,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3)著作(专著、译著)要求奖学金申请人是第一作者,如果申报人是第二作者,申请人的导师是第一作者也可。
  (4)导师须核实学术成果类材料并签字证明(原则上不应使用签章、电子签名,导师如有特殊情况由方向负责人签字)。
  3、学科领域竞赛、行业协会展览(上限16分);
  每人最多提交20个竞赛,参加的学科领域竞赛,作者单位须为大连工业大学,学科竞赛参加及获奖时间须为研究生入学时间之后,方为有效。
  (1)省级以上(含)学科领域竞赛加分参考下表: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入围奖
国家级8641.2
省级A类421.20.8
省级B类21.20.40
  注:市、校级(含)以下策划比赛不加分。
  (2)参加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重要的展览活动(参展)每人次4分,参加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的重要的展览活动(参展)每人次2分,需要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3)若比赛为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参考竞赛范围(见附件),每次另加0.3分,每个比赛仅加一次,不超过3个。
评定说明:
  发表论文附带的获奖证书不算竞赛,竞赛等级认定清单中不包含的比赛,需自行找3位专业教师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定并签字证明后,由评审委员会参照既有竞赛清单、行业协会级别等具体情况后酌情认定。
  4、科研实践类,上限6分;
  ◆参与校内导师立项成功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一项2分(无论是否本人导师);
  ◆其它科研实践活动不加分。
评定说明:
  参与导师纵向、横向科研项目,需提交项目证明材料以及导师签字证明。例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须加盖科技处等机构认定立项成功的公章,未加盖公章或仅有学院公章视为无效。提交合同首页、成员页(需有立项机构公章或导师签字)、尾页(盖章页)的复印件,以立项成功的时间为准。
  5、赴境外交流学习,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2分/人,其它情况1.2分/人,每次至少6个月以上(含,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1)英语六级:450≤CET-6<500,加1.5分;CET-6≥500,加3分。
  (2)雅思:6.5≤雅思≤7.5,加1.5;雅思>7.5,加3分。
  (3)专业英语(日语)四级80分以上加1.5分。
  (三)Q3部分:德育(10分,保留3位小数)
  1、荣誉与杰出贡献
  (1)荣誉证书
  国家级10分;省部(市)级7分;副省部(市)级4.5分;厅局(市、校)级1.5分;县处(院)级0.5分;科级(院团委、乡镇街道)不加分。
  个人荣誉须由相应级别党委、政府、团委等政府性组织认定,以授予单位(政府单位、校职能部门等)的公章级别认定。在知识竞赛、实践活动中所得荣誉,奖学金、有偿工作所得荣誉证书等不算此类。
  说明:校级通常指“大工大委发”、“大工大校发”等同级别荣誉证书(不含奖学金等证书)。
  (2)杰出贡献
  为社会、学校、学院做出杰出贡献者,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参照级别加分。
  国家级10分;省部(市)级7分;副省部(市)级4.5分;厅局(市、校)级1.5分,其它不加分。
  杰出贡献须由党团组织或政府认定,或被政府性媒体单人专题报道后提供证明材料,同一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按最高级认定。
  2、研究生工作(5分)
  (1)研究生干部(0-2分)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0-2分;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主任)、班长、学生党支部研究生支部委员,0-1.5分;
  校(院)研究生会部门成员、班委、社团干部0-1分;
说明:
  校研究生会干部,由学院学工评审参考校团委反馈的名单、考核结果(A-D)评分,学生党支部研究生委员(含支部书记、借调至本科生党支部的研究生支部委员)、班委、社团干部等,同理。
  研究生干部连续任满一年考核合格者加分,未满一年或考核不合格不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有兼职的研究生干部按最高分认定,上限2分。
  (2)研究生参与学院管理工作(0-3分)
  在思想引领、日常管理、党务教务、招生宣传等学院管理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效、时长,按次数加分,须由评审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认定(不含学术会议维持秩序等有参加者身份的工作或非学院统一安排的事务)。各项学院工作统一发布,事前未报备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定。
  3、校园文明(1.6分)
  (1)寝室文明建设:寝室文明及日常表现,0-0.3分;
  学院举办的寝室文明大赛(其中一等奖1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
  (2)校内文体竞赛(1分)
  在课余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在院级以上(含)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优秀奖/入围奖0.2分)。(不含学院举办的寝室文明大赛)
  4、社会荣誉、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志愿服务(0.6分)
  非政府组织颁发荣誉为社会荣誉(0.3分/次),表扬信0.3分/次,社区证明(0.3分/次),需要提供带有公章的证明、事迹记录文字材料(盖公章)、过程不同时间段或场景照片不少于2张。
  5、理论和实践研究(2.8分)
  (1)参与校内学工系统成功立项的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1分。
  (2)发表万方、知网收录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期刊论文应以见刊或发表时间为准,原则上不采纳仅有录用通知或录用证明。需要提供期刊原件,封面、正文复印件,新闻出版总署的期刊检索截图,论文的检索链接和截图,认定有效后2.8分/篇。
  研究生不当行为或言论,视其情节,减少或取消德育加分。
  第四部分 附则
  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研究生入学后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之间取得。
  文中导师均指本人校内指导教师。
  提交材料须按Q1、Q2、Q3各类别整理好并在右下角标明页码,在首页标明材料总页数。
  本硕贯通、研究生支教团等参评资格以学工部通知的参评年级(行政班)为准,成绩以课程教学所在班级(教学班)为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同时废止,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9月5日
  
  
文字/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编辑/张晓彤
审核/张晓彤、张子健、黄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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